推行住房制度改革不够理想

来源:互联网发布时间:2009-06-29

城镇住房改革的主要办法是提租发券,一方面将房租提高,另一方面,按职工基本工资一定比例发放住宅补贴券。如住房改革全面铺开,每年需房券补贴将是一个庞大的数字,那是当前我国财政部门力所不及的。另外,由于居民收入低,推行商品房和私有化难度大而受阻。商品房价格是一般靠工资收入的人难以承受的。不用说一般住房,就是约有26%的高收入户也不急于买房,主要原因是买房不如租房合算,加上房改对买房维修缺乏明确收费标准等,进行多年的房改试验,也只是处于“上头热、下头冷,中间等”的状态。从城市建设角度讲,我国城市住宅问题产生的原因,是长期以来住宅投资在基本建设投资中的比例过低。
     国外把建筑业视为国民经济的一大支柱,而我国长期以来对城市住宅建筑未引起足够的重视,住宅投资占基建投资的比例一直很低。直到1978年后,才开始明显上升。由于积压时间过长,新建住宅面积与国外相比仍然很少,人均增加的住宅面积更显得不足(表 12-2)。要解决住宅问题,首要措施是增加住宅投资。过去城市住宅主要依靠国家和地方投资建设,由于资金较少,影响了建房速度。80年代中期以来,这个方法已有所改革,企业自筹资金建设住宅和居民集资、个人自建住宅已广泛开展。产生住宅问题的另一个原因是低房租制。这种低房租制虽可缓解人民生活负担,但问题颇多。
     目前全国城市每平方米平均月租金值只有一角五分。一些厂矿企业自定的租金标准更低。房租支出仅占职工家庭工资收入的 2%左右,负担的比例很低。由于房租太低,所以租养不了房,遂产生下列后果:①国家负担加重。全国城市房管部门的租金收入与支出修缮费相抵后,差额近几亿元。这笔可观的金额全要靠国家补贴,加重了国家财政负担。随着近几年新建房屋的增多,这个问题将更为突出,也将影响住宅的建设。例如,某些城市高层建筑的房租,还抵不上电梯的费用,这显然给广泛建造高层住宅带来了困难。②加剧了房屋的供求矛盾。房租低,促使人们追求更多的房屋。
     因为多住一二间房屋,其房租在个人消费构成中所占比例变化不大。因此,不仅居住拥挤的要求改善,居住不困难的也要求住得更宽敞。房租过低,还会助长某些人多侵占房屋,给房屋合理分配和调剂余缺带来很大困难。实际上,低房租制度,对住房宽敞户比对住房拥挤户更为有利。③房屋失修失养。全国城市约有50%的房屋失修失养,主要是由于租金太低,以租养不了房,维修资金严重不足。由于房屋得不到及时维修和更新,居民的居住质量便自行下降。
我国新增添住宅面积与国外比较
     要解决我国城市住宅问题,必须多建房、建好房,尽可能满足需要。国家有关部门规划,到 1995 年前重点解决住房特别困难户和无房户的住房问题,以及加快危房和棚户区的改造问题。2000 年的目标人均居住面积提高8m2,每户都能得到一套住宅,基本解决人均5—6m2居住面积户的住房问题。住房改革方针,首先要坚持政府、单位、个人三者共同负担的原则;其次要坚持租、售、建并举的原则,形成一个提高租金、促进买房、回收资金、促进建房的连带序列;第三要坚持统一政策下的因地制宜分散决策的原则;第四要坚持机制转换的原则,政府从对职工暗贴转为明贴,逐步纳入职工工资。房屋租金力争达到房屋维修费、管理费、折旧费为计租水平。
     住房改革是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房改的推进同价格、工资、财政、税收、金融、计划等方面改革密不可分。因此,这项改革的推进,必然要有相关改革配套实施,既不能操之过急,也不能消极等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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