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气的处理

来源:互联网发布时间:2009-11-18

大气污染物绝大部分是由化石燃料燃烧和工业生产过程产生的,一般可通过下列措施防止或减少污染物的排放。①改革能源结构,积极开发无污染能源(太阳能、地热能、海洋能、风能等),或采用相对低污染能源(天然气、沼气等);②改进燃煤技术和能源供应办法,逐步采取区域采暖、集中供热的方法,这样既能提高燃烧效率,又能降低有害气体排放量;③采用无污染或低污染的工业生产工艺;④及时清理和合理处置工业、生活和建筑废渣,减少地面扬尘;⑤加强企业管理,注意节约能源和开展资源综合利用,并要减少事故性排放和逸散;⑥植树造林,这是治理大气污染、绿化环境的重要途径。即使采取上述措施,仍会有污染物排入大气,因此,对各种污染源要进行治理,控制其排放浓度和排放总量,使其不致超过该地区的环境容量。《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是于1988年6月开始实行的。随着我国的能源消费量不断增长,烟尘的年排放量已达2000万吨,二氧化硫年排放量超过1800万吨。1995 年又重新修改了该法,其重点体现在:强化燃煤污染防治,规定不仅要防治由燃煤造成的烟尘污染,也要控制二氧化硫及氮氧化物污染,遏制区域性的酸雨污染;加强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限制生产和使用含铅汽油;强调采用清洁生产工艺,规定国家对严重污染大气环境的落后生产工艺和设备实行淘汰制度;对城市饮食服务业的环境保护管理提出了要求。该法还规定了国家有利于大气污染防治以及综合利用活动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这部大法的重新颁布、实施必定会更有效地推动我国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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