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则徐的“接待注意事项”

来源:互联网发布时间:2009-06-04

道光十八年(1838年)冬,林则徐以钦差大臣的显赫身份前往广东查禁鸦片。在动身离开北京前,他亲笔拟定了一份通知,告诫沿途各地官府在接待时要注意以下几点:第一,他的侍从人员都是“随身行走,并无前站、后站之人。如有借名影射,立即拿究”。第二 ,所乘的车、轿都由他自行雇用,“其夫价、车价均已自行发给,足以敷其食用,不许在各驿站索取丝毫”。各州县“亦不必另雇轿夫迎接”。第三,“所有尖宿公馆,只用家常饭菜。不必备办整桌酒席,尤不得用燕窝烧烤”。第四,随行人员“不许暗受分毫”,“需索者即须扭禀私送者定行特参”。文件内有两处是用“切”字强调的,一是在反对大吃大喝之后指出“此非客气、切勿故违”。一是在全文结束时所说的“言出法随,各宜凛尊毋违,切切”。这些条文堵塞了种种歪门邪道。

    更多精彩文章

    • 岳飞的后代今何在
    • 我国第一个女皇到底是谁
    • 文学之父知多少
    • 富兰克林的十三条道德准则
    • 世界十大小说家有其代表作
    手机版 | 电脑版

    Copyright 2015 zixuexi.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