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话手抄报:普通话水平相关规定

来源:网络整理发布时间:2015-06-09

  根据各行业的规定,有关从业人员的普通话水平达标要求如下:

  中小学及幼儿园、校外教育单位的教师,普通话水平不低于二级,其中语文教师不低于二级甲等,普通话语音教师不低于一级; 高等学校的教师,普通话水平不低于三级甲等,其中现代汉语教师不低于二级甲等,普通话语音教师不低于一级;对外汉语教学教师,普通话水平不低于二级甲等。

  报考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人员,普通话水平不低于二级。

  师范类专业以及各级职业学校的与口语表达密切相关专业的学生,普通话水平不低于二级。

  国家公务员,普通话水平不低于三级甲等。

  国家级和省级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播音员、节目主持人,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一级甲等,其他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播音员、节目主持人的普通话达标要求按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的规定执行。

  话剧、电影、电视剧、广播剧等表演、配音演员,播音、主持专业和影视表演专业的教师、学生,普通话水平不低于一级。

  公共服务行业的特定岗位人员(如广播员、解说员、话务员等),普通话水平不低于二级甲等。

  普通话水平应达标人员的年龄上限以有关行业的文件为准。

普通话手抄报:普通话水平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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