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文手抄报:古人的姓氏(2)

来源:网络整理发布时间:2015-06-12

  姓的基本作用是明血缘、别婚姻,同姓不婚是一条重要原则。“男女同姓,其生不蕃”的说法(《左传·僖公二十三年》),是古人对优生理论的正确认识。郑樵概括说:“氏同姓不同,婚姻可通;姓同氏不同,婚姻不可通。”可见姓对于婚姻的重要意义。这样,以生育传宗为主要任务的女性,为防止同姓通婚,她们的姓比名更为重要,必须十分明确。总结起来,大致有这么几种情况:

  1、尚未成亲的女子,在姓前加上孟(伯)、仲、叔、季来表示排行,例如孟姜、伯姬、仲姜、叔隗、季姒。

  2、出嫁之后,在姓前加上自己所自出的国名或氏,例如齐姜、秦赢、晋姬、褒姒、国姜(国是民)。

  3、嫁给别国的国君,在姓前加上配偶的国名,例如秦姬、孔姬、芮姜。

  4、嫁给别国的卿大夫,在姓前加上配偶的氏或邑名,例如孔姬(孔圉之妻)、秦姬(秦遄之妻)、赵姬(赵衰之妻)、棠姜(棠公之妻,棠是邑名)。

  5、死后在姓前加上配偶或本人的溢号,例如武姜(郑武公之妻)、穆姬(秦穆公之妻)、文嬴(晋文公之妻)、文姜(鲁桓公之妻,文是其本人溢号)。

  二是“贵者有氏,贱者有名无氏”。先秦时期,只有贵族才有氏,普通的平民没有“别贵贱”的需要,一般没有氏。像弈秋、疱丁、匠石、医和、优孟等人,其实就是在他们各自所从事的职业或具有的专长之后加上名所构成的称号,其中的“奔”指棋手、“庖”指厨师、“匠”指木工。“医”指医生、“优”指演戏的人。

  以上所说,是夏、商、周三代结束之前的情况。到了动荡、变革的战国时期,姓氏制度起了很大变化。社会转型,天下大乱,冲击了严格的等级制度,氏作为“别贵贱”的作用逐渐淡化消失,而只是以男子为中心的家族的标志。氏取代了过去姓的地位,人们往往以氏为姓,姓氏逐渐合而为一。战国以后,姓与氏全都叫姓,人人有姓。这种做法从此一直沿用下来。

语文手抄报:古人的姓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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