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的总理各国事务衙门

来源:互联网发布时间:2009-05-17

总理各国事务衙门,简称总理衙门,别称总署或译署,它是清政府在第二次鸦片战争后设立的,专门办理外交事宜,派出驻各国的公使,并经管通商、海防、关税、路矿、军工、译文和派遣留学生等事务。清政府原无外交机构,办理对沙俄的交涉,由理藩院兼管;朝鲜、越南等东南及西方诸国的使节,则统归礼部接待。而在对外贸易方面,乾隆 21年(1756年)后,只开放广州一口岸,并规定外商只能与公行商人联系,不准与官府直接往来。
     道光22年(1842 年),清政府在第一次鸦片战争中失败,被迫签订了《南京条约》,才承认外国官员可与地方官府平等往来,并开放广州、福州、厦门、宁波、上海五口通商。道光二十四年(1844 年),设立五口通商钦差大臣,由两广总督兼任,以协调五口通商及对外交涉事宜。第二次鸦片战争后,《天津条约》和《北京条约》规定,中国增开天津、牛庄、登州、台湾、淡水、潮州、琼州、汉口、九江、南京、镇江为通商口岸,外国公使常驻北京。清朝统治者不能不考虑如何应付这一新变局,当时主持签订《北京条约》的恭亲王奕?等人,于咸丰10年12月初一(1861年1月11日),向尚躲在热河的咸丰帝提出了设立总理各国事务衙门的六条章程。
     没过几天,咸丰帝就批准了这个提议,总理衙门于是正式成立。总理衙门设公所于北京东堂子胡同旧铁钱局。其体制仿军机处,由大臣和章京组成,总理衙门大臣,在诸王和大臣中选派,无定员。初设,大臣只派3人,即恭亲王奕?、大学士桂良和户部左侍郎文祥,其后人数增多,七八人不等,最多达10余人,奕?以亲王、首席大臣身份,兼顾总理衙门。光绪 10 年(1884 年),他被慈禧太后撤去一切差使,直到光绪 20 年(1894年)复出,但时间很短,光绪24年(1898 年)便死去。在奕?罢职其间及死后,总理衙门由庆亲王奕?领班。
     总理衙门的章京,从内阁、部、院和军机处的司员、章京中挑选,经王、大臣考取引见,最初规定满汉各八人,后有所增加。总理衙门的编制,除六部共有的司务厅和清档房外,还设有五个股,分掌各国事务和各类专门业务。这五个股是:英国股:负责英、奥两国事务;管理各国通商事宜及各关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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