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防教育手抄报:国防领导体制

来源:网络整理发布时间:2015-05-20

  我国的国防领导体制

  国防领导体制是党和国家领导国防建设和武装力量的组织体系,包括党和国家最高军事决策和领导机构、国家行政管理机构和武装力量指挥机构等。我国现行的国防领导体制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由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国家元首、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和国家最高军事领导机关履行的,它对国防问题的法规、政策、指示、命令,社会所有组织及全体成员都必须服从,具有最高的权威性。

国防教育手抄报:国防领导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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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我国国防领导的最高权力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选举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根据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有权决定战争和和平的问题。

  二、我国国防领导的最高行政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国务院负责领导和管理国防建设事业。通常国务院对国防建设事业的领导和管理,是通过国防部实现的。国防部是中央人民政府的军事部门,负责掌管国防事务。

  三、我国国防领导的最高军事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领导全国武装力量。”中央军事委员会是中国共产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最高军事领导机构,简称中央军委。中央军委由主席、副主席、委员组成,实行主席负责制。在中央军委的组成上,党的中央军事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和国家中央军事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完全一致,即相同的人员,不同的两个机构、两块牌子。中央军委从党内来说,是党中央的一个部门,从国家政权角度看,是国家机构的一个组成部分。中央军委的办事机构是: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和总装备部。

  四、我国的国防后备力量领导体制

  我国国防后备力量在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的统一领导下,实施地方党委、人民政府和军事系统的双重领导体制。这一双重领导制度是加强我国国防后备建设的根本保证。

  (一)党和政府对民兵预备役工作的领导。民兵和预备役人员既是民,又是兵,其平时的组织管理、军政训练、战备执勤,战时的动员、参战支前等,都要在地方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加强地方党委、政府对民兵预备役工作的领导,是在坚持党和国家对武装力量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的原则下,通过以下制度实现的:

  1、设立人民武装部。为了加强地方党委、政府对民兵预备役工作的领导,在县以上政府设立人民武装部(或军事部)。县(市、区)人民武装部为本地区的军事领导指挥机关,是同级地方党委的军事部,兼同级人民政府的兵役机关。乡(镇)人民武装部既是同级地方党委的军事部,又是乡(镇)政府的兵役机构。这样就从体制上保证了地方党委、政府对民兵预备役工作的领导。

  2、建立人民武装委员会和国防动员委员会。为了使人民武装担负起维护地方秩序及兵役动员的任务,加强党对人民武装建设的领导,并取得各级人民政府、人民团体对人民武装工作的有力协助,在各级党委建立人民武装委员会。各级地方人民武装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根据中央军事委员会对人民武装工作建设的方针、指示,结合当地情况,拟定实施落实计划,并组织协调和领导各方面,督促有关部门认真履行职责,解决民兵预备役建设中的实际问题,促进民兵预备役工作的顺利开展,保证各个时期人民武装建设任务的完成。为了加强对国家国防动员工作的领导,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设立了“国家国防动员委员会”,是主管全国国防动员工作的议事协调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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