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里斯和厄尔曼的多核心模式

来源:互联网发布时间:2009-06-27

基于伯吉斯、霍伊特等的城市内部结构模式均为单中心,而忽略了重工业对城市内部结构的影响和市郊住宅区的出现等等,哈里斯和厄尔曼在1945年提出较为精细的多核心模式(图 10-11)。模式假设城市内部结构除主要经济胞体(Economic Cells)——即中心商业区(CBD)外,尚有次要经济胞体散布在整个体系内。这些胞体包括未形成城市前,中心地系统内各低级中心地和在形成城市过程中的其它成长点。这些中心地和成长点皆随着整个城市的 运输网、工业区或各种专业服务业,如大学、研究中心等的发展而发展。其中交通位置最优越的最后成为中心商业区,其它中心则分别发展成次级或外围商业中心和重工业区。哈里斯及厄尔曼还考虑到,易达性所吸引的商业、工业或贫民,本身便有排斥高级住宅的倾向。因为后者的区位因素之一便是要远离这些有碍环境的土地利用。
     介于两者之间的是中级住宅区。这一模式虽较为复杂,但仍然基于地租理论。它假设付租能力较高的高密度住宅倾向于接近中心点和其它主要经济胞体,但最接近这些胞体的空间却被批发商业和轻工业所占有。由于哈里斯及厄尔曼的模式并没有假设城内土地是均质的,所以各土地利用功能区的布局并无一定序列,大小也不一样,其空间布局图是非常富有弹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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