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化水平的省际差异显著

来源:互联网发布时间:2009-06-22

我国城市化水平的省际差异显著,除京津沪三直辖市外(亦不包括台湾省和港澳地区),城市化水平相对较高的省区多位于东北、华北、西北,如辽宁、吉林、黑龙江、内蒙古、新疆、青海等省区。中等城市化水平的省区主要在沿海和中部地区,如广东、湖北、山西等省区。城市化水平较低的省区从西南向中部地区延伸,如云、贵、川、桂、湘、豫、皖等省区。东部沿海一些省区,如江苏、山东等的市镇非农业人口绝对数都很大,但其反映城市化程度的指标并不比新疆等省区高。
     我国城市化程度的省际差异是自然、政治、经济等因素在漫长的历史过程中综合作用的结果。许学强利用1978年的资料,以各省的人口数、人口密度、土地面积和工农业产值比值、人均工业产值、人均农业产值、人均国民总产值等分别代表各省区人口和经济的特征,检验它们与城市化程度的省际差异之间的关系。通过因子分析,得出影响城市化水平省际差异的两个主因子:工业化因子和人口密度因子,两者可解释77.5%的变量变差。然后再将这两个因子作为变量,以城市化水平为因变量,进行多元回归分析,其负相关系数达0.86(在0.01%的水平下显著),能解释 74%的城市化水平的省际差异,多元回归式为:城市化水平(%)=13.17+3.35工业化因子-4.14人口密度因子。
     这一回归式非常有价值地说明,一个省区的城市化水平,不仅与工业化进展有正相关,而且与人口密度有负相关。这就不仅解释了我国东北、西北和华北部分省区城市化水平提高较快,而东部沿海省区提高较慢的原因,同时也可说明,在一个国家内可能会存在两种不同的城市化模式。由于这两类省区的条件和基础不同,因此,所执行的工业布局方针和户口管理制度等有一定差异,这就势必影响其城市化速度和空间形态。可以认为,我国城市化水平的省际差异是工业布局和控制市镇非农业人口增长政策的产物。前者促进了人口密度低的东北、华北、西北部分省区的城市化,后者制约了东部和中南部分省区的城市化。
     80年代以来,各地控制市镇非农业人口增长的政策都有所放松,但由于沿海与内地经济发展速度的差异明显扩大,使东部沿海一些原来城市化水平较低的省区的城市化水平上升较快。这表明,归根结底,经济增长对城市化水平的影响更大些。如广东省1993年的城市化水平达22.2%,较1978年增加10.6个百分点;同年,江苏省的城市化水平达21.7%,较1980年增加9.6个百分点。如果考虑到这两个省农村中的职能型城市化水平十分显著,实际城市化水平较统计数字还要更高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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