划分城市基本和非基本活动的方法

来源:互联网发布时间:2009-06-22

城市经济基础理论中关于区分城市经济活动的基本和非基本部分的观念是简单明了的,但是具体区分起来却不那么容易。这里按发展顺序介绍几种有代表性的方法。
     1.普查法
     通过发调查表和现场访问获得每一个企业和单位基本和非基本活动的信息,最后都折合成职工数,进而得到整个城市的 B/N。这一方法虽然可以得到比较准确的结果,但整个调查过程非常繁琐、冗长和乏味。当城市规模较大时,工作量浩翰异常,如果想同时对比研究几个城市,简直就无法靠个人的力量得到第一手资料。
     2.残差法
     这是霍伊特为了简化直接调查的程序而提出的一种间接方法。他先把已经知道的以外地消费和服务占绝对优势的部门,作为基本部分先分出来,不再过细地区分内部可能包含的非基本部分。然后从基本活动不占绝对优势的部门职工中,减去一个假设的必须满足当地人口需要的部分。他假设的比例为1:1。我国城市规划在调查基本人口时,为了简化过程也有采用这一方法的。不过为了比较准确起见,常常是分别和有关的主管部门共同讨论,估计出每个部分的基本/非基本的合适比例。
     3.区位商法(或宏观法)
     这个方法的实质是认为全国行业的部门结构是满足全国人口需要的结构,因此各个城市必须有类似的劳动力行业结构才能满足当地的需要。低于这一比重的部门,城市需从外地输入产品或取得服务。当城市某部门比重大于全国比重时,认为此部门除满足本市需要外还存在基本活动部分。大于全国比重的差额即该部门基本活动部分的比重,把各个部门和全国平均比重的正差额累加,就是城市总的基本部分。马蒂拉(J. M. Mattila)和汤普森(W. R. Thompson)首先提出这种方法,其数学表达式为
     B为城市中从事基本活动的总职工数。区位商法大大简化了区分城市基本和非基本部分的复杂过程。但是,区位商法的假设只有在国家没有外贸出口和全国各城市都有相同的生产率和消费结构的前提下才能成立。对于重要的出口部门,用全国比重去衡量城市满足本地需要的部分,显然标准就偏高了。城市之间在同一部门生产率的实际差别和消费习惯的不同也会影响计算的准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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