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发展条件的综合评价

来源:互联网发布时间:2009-06-25

城镇发展条件的综合评价揭示区域的地域结构特点,具有多种用途。这种综合评价在空间上必须全覆盖,在市域城镇体系规划中应以乡镇为基本单元,在省域城镇体系规划中应以县为基本单元。基本单元越小越好,但以能取得资料为前提。这种综合评价应该是多因素的。选择多少因子和选择哪些因子视规划区域的不同而有差别,要在规划人员对控制本区城镇发展主要因素的定性分析的基础上加以确定。少则5—6个,多则十几个,也以能取得资料为前提。这种综合评价必须是定量的。这一点由评价的多因素特点所决定。
     每个影响因素可以赋绝对量,也可赋予相对值。因素之间可以考虑权重,有时因素的重要性难分上下,也可不给权重。权重可以采用特尔菲法生成,也可以由规划人员排序后自动生成。把各基本单元的综合评价得分分成优良中差若干等级落到图上,规划区域的地域结构特点就一目了然了。这一工作对于确定城镇发展轴线的走向,各城镇规划人口增长幅度的预测和对各城镇发展的规划对策都有十分重要的参考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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