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三国人口的再估计

来源:互联网发布时间:2009-06-19

倘就三国时期造成户口统计数字偏低的诸因素,细加稽考,仍不难作出相对来说比较接近于实际的推论。
     (1)三国时期,因世家豪族与中央皇室共同瓜分土地与劳动力,而被摒诸国家编户之外的私家佃客,其具体人数已无法确知。《抱朴子·吴失篇》对吴“势力倾于邦君,储积富于公室”的世家豪族,曾有“僮仆成军”的描述。近人李剑农先生论及“冒荫之事已盛行于三国晚期”时,提出“盖依附私家为私家之部曲佃客,不列入国家之编户者,当数倍已登记之户口也”。如除去其中列入“兵户”的部曲,并考虑到各地荫附私家佃客程度的不平衡,则即使最保守的估计,世家豪族所荫附的私家佃客,也要倍于州县编户,其数当在2,946,000余户,15,344,000余口。
     (2)屯田的生产者“屯田客”的人数,史无记载。因中原战乱荒芜土地及亡民较多的曹魏实行屯田最为普遍,其屯田区遍布于西起上邽(今甘肃天水),东至青、徐,北至幽、蓟,南及淮南的广大地域。文帝谢劝进令云:“且闻比来东征,经郡县,历屯田,百姓面有饥色”,将屯田与郡国并列,正是屯田组织遍及各地的明证。蜀汉为解决军粮运输的困难,在接近前线的汉中推行屯田。东吴“新都(今浙江淳安)都尉陈表、吴郡都尉顾承,各率所领人会佃毗陵(今江苏武进),男女各数万口”。见于《宋书·州郡志》分布于丹阳郡境内的还有江乘(今南京市东)、湖熟(会江苏江宁县境)、于湖(今安徽芜湖东北)、溧阳(今江苏高淳东)等处。其他华核“始为上虞尉、典农都尉”,在会稽郡境;前举陆逊屯田海昌,则在吴郡境内;孙权别赐吕蒙“寻阳屯田六百户”,更远及荆州。从东吴民屯遍布长江中下游来看,为数也不在少。晋初废除屯田制后,据《晋书·地理志·总序》记载,太康元年(280年)有户2,459,840,口16,163,863,比《通典》所记载的三国末期总户数增加了67%,即986,417户;口数增加了110%,即8,490,982口。增加的主要为原屯田客转为州县的编户,也就是罢屯田以前屯田客的户口数。
     (3)《三国志》裴注所引蜀、吴两国的兵吏数字,乃指兵、吏本身人数,但世代相承的“兵户”和“吏户”,也就是“兵家”和“吏家”,是包括其家属在内的。以曹魏的兵户“士家”为例,大多来自私家部曲,如山阳巨野人李典,有“宗族部曲三千余家,居乘氏(今山东巨野县西南)”,后依附曹操,“徙部曲、宗族万三千余口居邺”,从“三千余家”、“万三千余口”来看,每户平均4.3口。倘以此数通计之,则吴兵23万,为98.9万余口,蜀兵10.2万,为43.8万余口。魏兵数字缺载,但据司马昭讨诸葛诞时上表所称:“今诸军可五十万”,其士家人数当为 215 万。三国总计兵户当在83.2万余户,357.7万余口。至于吏户,吴永安元年(258 年)景帝诏令中曾有“诸吏家有五人”一语,以此推断,吴吏3.2万,当有16万口,蜀吏4万,当有20万口,魏吏数字缺载,按蜀吏占州县编户数4.26%,吴1.39%,魏折衷以 2.83%计,吏为12.5万余户, 62.5万余口。三国总计吏户为19.7万余户,98.5万余口。
      (4)魏晋时期北方少数族内迁,如辽西“怀来鲜卑素利、弥加等十余万落,皆令款塞”。又“(阎)柔所统乌丸万余落,悉徙其族居中国”,曹操分南匈奴三万余落为五部,使分居于并州,又“令(张)既之武都,徙氐五万余落出居扶风(今陕西武功东)、天水(今甘肃甘谷东)界”等。据晋武帝泰始年间,侍御史郭钦在提出徙戎主张时所说:“魏初人寡,西北诸郡,皆为戎居”,和魏时“边郡新附,多无户名”等记载,曹魏统治下的北部中国少数族内迁数字,估计应在全部人口的五分之一以上。至于南方,散居于益州南部的南中各少数族,其分布地区占蜀领土一半以上。分布地区遍及东吴南北广大领域的山越,人数更多。陆逊、诸葛恪进攻丹阳山越,各“得精卒数万人”,贺齐征服建安、丹阳山越,先后降汉兴、余汗6.2万户及黟、歙4万户;即逾户10万。
     三国时期少数族的全部户口,估计不会少于政府州县编户的四分之一,即36.7万余户,191.8万余口。经重新估算而得的三国末期户口,为680.1万余户,3,798.6 万余口,几为《通典》所记数字的五倍。其户与口分别为东汉永寿三年(157 年)的63.6%及67.2%,大抵符合继汉末人口严重损耗,经近半个世纪生聚孳息以后,三国末期户口处于恢复中的基本情势。三国时期户口的减耗。当代人即作出了夸大的估计。太和年间(227—232年)杜恕上疏说:“今大魏奄有十州之地,而承丧乱之弊,计其户口不如往者一州之民”;青龙年间(233—236 年)陈群上疏说:“今丧乱之后,人民至少比汉文、景之时不过一大郡”;景初中(237—239 年)蒋济也上疏说:“今虽有十二州,至于民数,不过汉时一大郡”。
     按魏明帝时期(227—239 年),由于政治上相对稳定,经济得到恢复和发展,生聚孳息,户口当处于不断上升之中,但诸臣仍以人口稀少为言。裴松之为《陈群传》作注时,已表示疑义,他以《晋太康三年地记》户口为例,指出“魏虽始承丧乱,方晋亦当无乃大殊。长文(陈群字)之言,于是为过”,但未作进一步研究,陈群之言长期流传,影响至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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